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管理规定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8-03-28浏览次数:178


 

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管理规定

为加强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建设,依照《上海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
第一条 组织领导

学校成立军训工作领导小组,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,成员由武装部、学工部、宣传部、后勤保障处、团委负责人及二级学院的分管书记组成。每年组建学生军训团,在军训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军训工作的实施。

第二条 承训部队

学校每年申报参训人数和承训部队及教官人数,由上海市教委学生军训办公室和上海市警备区军训办公室统一安排,确定承训部队。

第三条各部门工作职责

1.武装部:负责军训计划编制、军训工作指导及组织实施。

2.学工部:负责学生管理、思政工作、内务卫生评比和协助